行车改造安装的要求介绍
1.起重机应根据规范的规定装上适于额定载荷作业的工作装置。
2.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在按起重机规范的规定制造和铺设的轨道上进行试验。
3.试验时风速应不大于8.3m/s,如果在用户合同中无其他规定,起重机可以不处于承受不利风作用的方位上。
4.试验条件还需按相关技术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起重机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一)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须设置一个制动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二)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大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