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制度和计划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无锡起重机维修,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前,与设备安装维保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和意外情况紧急救援合同,由设备安装维保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意外情况紧急救援方案。设备维护合同应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内容(应不低于本文第四点的要求)、周期(应不低于本文第五点的要求)和责任。意外情况紧急救援合同应明确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和承诺服务工作时间和反应时间。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意外情况紧急救援方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均明确设备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应不低于本文第四点的要求)、周期(应不低于本文第五点的要求)和责任。意外情况紧急救援方案应明确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和承诺服务工作时间和反应时间。
(三)严禁夜间维护保养建筑起重机械。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通知》(顺建电传04.63号)要求,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三、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安装维保单位应按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相关要求制定维修保养制度,并按以下程序和步骤实施维护工作:
(一)设备安装前安全检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各主要机构性能的完好性,检查主要钢结构和联接件及其销轴、螺栓的可见缺陷,检查设备表面的防腐情况,形成记录,出具安装意见。
(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应由设备操作司机或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负责,安装维保单位对日常保养内容负有监督和检查的义务。日常保养主要内容科概括为“十字作业法”: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每天班前、班末10~30分钟,巡视设备各部分、各部位是否正常,按规定加油润滑,注意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做好清洁工作和交接班工作,以达到设备外观整洁,运转正常之目的,日常保养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制成固定表格,并作为档案管理。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机械设备进行若干次保养和修理,以清洗、润滑、调整、解体、检修为中心内容进行。一般由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来完成。
(四)大修的要求(推荐采用,现暂不作为强制要求):大修是在设备的主要总成均已达到或接近使用寿命极限、机械的动力性能显著下降、油耗增加、操纵不灵、声音异常或设备已不能发挥正常的生产性能的条件下,所采取的一种全面的彻底的恢复性修理手段,使设备从本质上(技术性能)和从外貌上(重新喷漆)都应达到整旧如新的目的。大修应由维修专业人员负责实施,要有记录,有验收。对于超过和接近报废年限的设备安装前应提供大修验收合格证明。